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去年查处违纪干部46人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去年查处违纪干部46人
2011年,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案件监督、推广“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案件审理指导等5种措施,切实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干部 8人、乡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15人、其他人员29人;有2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共挽回经济损失8590.96万元。
巴彦淖尔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执行党的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节能减排、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调控、水利改革发展、公路桥梁建设、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先后追缴归位旗县区滞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廉租房资金1242万元;关停淘汰7家冶炼企业和9条生产线,调查处理182个环境污染问题,处罚50家违法排污企业;抽查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119个,15名违法征用土地的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调查处理14起安全生产事故,对9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查处医疗服务领域自立项目乱收费60万元、超标准收费及扩大范围收费130万元;检查17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对一些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等。(记者 韩继旺)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