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二三一”模式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下运行
山东省武城县“二三一”模式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下运行
2012年以来, 山东省武城县按照“两建两规范、盯紧三点严监管、完善一档树诚信”的模式,对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进场交易,实现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权力的规范运行。截至目前,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节支”功能和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的“增收”功能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交易项目18个,其中建设工程项目11个、政府采购项目3个、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项目3 个、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个,成交总金额1.3亿元,为县财政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
一、建立交易中心,规范纳入事项。一是强制“收权”,管办分离。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意见,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的运作职能集中到交易中心,管办分离,杜绝掌握公共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利用权力进行寻租。二是明确内容,应进尽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采购交易、产权交易等四个专业工作组,规定凡在武城县行政区域内、县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县直单位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政府采购(含大宗办公用品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国有、集体(含控股)的产权交易项目,国家扶助的农业、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设备和药品采购项目等统一进入中心交易。三是建立三级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决策、监管和操作三级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协调和服务;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制定下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办法、监督操作流程,贯穿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机构操作的规范性,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抑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一是固化交易流程,实现程序公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操作流程,要求组织实施的部门或者单位在项目确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备案。同时实行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评标程序、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投标报价、公开中标结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等七公开,确保程序公开到位。二是规范中介代理,降低中介费用。打破招标代理中介无序竞争,实行招标代理比选和随机抽取制度,促使代理机构提高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三是严格保证金收退,遏制围标、串标。规定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重大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入指定帐户,采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其投标,更不得开标。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退回原转出帐户。严禁在投标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将现金支付给其它单位或任何个人。
三、盯紧三个重点环节,实现交易监管全覆盖。强化节点防控,对交易活动中的三个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一是“事前监督”:把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关。公告发布前从监督单位、业主单位、专家评委和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审查是否存在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真实、编制科学、程序合法。二是“事中监督”:把好开评标活动的程序关。在专家评委抽取时,由监督人员、业主代表参与微机随机抽取。评委报到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收缴通讯工具、严禁评委与外界接触。开评标时,监督人员、业主代表现场参与,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录像。评委独立评标,确保开评标的公正、公平、客观。三是“事后监督”:把好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关。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带中标通知书到中心备案。中心组织检察、财政、审计、发改、业主等单位人员组成交易结果跟踪问效机构,对合同的签订、履约、工程质量的验收等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确保合同签属合法,履约到位,质量达标。同时中心还转办或受理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利。
四、完善信用档案,树立交易市场新诚信。一是健全信用档案。规定凡被执法、执纪机关书面通报,被检察院列入行贿黑名单等的10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收集,记入信用档案。凡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将被取消或限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二是建立双签制度。在承发包双方签订项目合同时,要求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纪律,明确各自职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据山东省纪委信息)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制定下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办法、监督操作流程,贯穿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保证招标人、投标人和中介机构操作的规范性,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抑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一是固化交易流程,实现程序公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操作流程,要求组织实施的部门或者单位在项目确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备案。同时实行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评标程序、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投标报价、公开中标结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等七公开,确保程序公开到位。二是规范中介代理,降低中介费用。打破招标代理中介无序竞争,实行招标代理比选和随机抽取制度,促使代理机构提高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三是严格保证金收退,遏制围标、串标。规定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重大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入指定帐户,采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其投标,更不得开标。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退回原转出帐户。严禁在投标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将现金支付给其它单位或任何个人。
三、盯紧三个重点环节,实现交易监管全覆盖。强化节点防控,对交易活动中的三个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一是“事前监督”:把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关。公告发布前从监督单位、业主单位、专家评委和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审查是否存在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真实、编制科学、程序合法。二是“事中监督”:把好开评标活动的程序关。在专家评委抽取时,由监督人员、业主代表参与微机随机抽取。评委报到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收缴通讯工具、严禁评委与外界接触。开评标时,监督人员、业主代表现场参与,实行全程电子监控录像。评委独立评标,确保开评标的公正、公平、客观。三是“事后监督”:把好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关。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带中标通知书到中心备案。中心组织检察、财政、审计、发改、业主等单位人员组成交易结果跟踪问效机构,对合同的签订、履约、工程质量的验收等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确保合同签属合法,履约到位,质量达标。同时中心还转办或受理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利。
四、完善信用档案,树立交易市场新诚信。一是健全信用档案。规定凡被执法、执纪机关书面通报,被检察院列入行贿黑名单等的10种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收集,记入信用档案。凡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将被取消或限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资格。二是建立双签制度。在承发包双方签订项目合同时,要求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纪律,明确各自职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据山东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