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纪实
一次考试带来新气象
——沈阳开展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纪实
记者 关兆忱 通讯员 王臻
——沈阳开展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纪实
记者 关兆忱 通讯员 王臻
机关食堂常常是机关干部们在忙碌工作之余倾心畅谈的地方,话题总是天南地北、包罗万象。
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有一段时间,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察局的机关干部们坐在食堂里,话题却高度一致:“考试准备怎么样了?”“复习第几套题了?”“村干部可以被列为监察对象的7种情况,你能说全吗?”
在市委机关大院,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兴华与市委其他领导相遇时,面对的问题也高度一致:“徐书记,你们纪委最近的学习空气怎么这么浓啊?”徐兴华总是笑着回答:“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正准备开展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将来实行资格准入,大家都忙着备考。”
一次考试,何以激起层层涟漪?
“考试本身不是目的,提高能力才是根本”
2012年3月,沈阳市纪委、监察局紧锣密鼓地筹备一项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中开展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并实行持证上岗、资格准入制度。
为什么要考试?
“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没有过人的胆识和超强的能力,就无法在与腐败分子斗智、比谋、攻心的过程中,冲得上、攻得下、赢得了。”沈阳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作出集体决策时认为,新形势下,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揭露和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个别办案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手段传统陈旧、创新能力不足,浪费了一些很好的案件线索,使本应发挥强大震慑作用的大案要案,变成了无足轻重的小案子。
正是基于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办案队伍现状的清醒认识,沈阳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果断作出决策,以强化知识储备、提升办案水平为着力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由此,开展执纪执法资格考试的动议被正式提了出来。
开始,部分办案人员多多少少有些不理解,觉得平时工作忙得不可开交,这不是忙中添乱吗?再说,办案都是靠实践经验积累,书本知识能解决多大问题?对此,徐兴华在资格考试动员大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实行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并不是和哪个干部过不去,更不是难为大家,而是要‘以考促学’,通过考试这一形式,引导和督促我们的干部把学习重视起来,把业务重视起来,把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技能重视起来。考试本身不是目的,提高能力才是根本。”
既要“做正确的事”,又要“正确地做事”
俗话说,“做正确的事”很重要,“正确地做事”同样很重要。
为了使执纪执法资格考试这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沈阳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按照分阶段实施、分步骤推进的原则,资格考试和资格准入工作先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开展,之后向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推行。
为了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并邀请沈阳市疑难案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专门编写了一本《资格考试学习指导》,不仅囊括了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办案业务知识,而且对办案过程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同时,组织编写了5万多字的模拟试卷,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题库。
为了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市纪委、监察局多次召开考务工作调度会,对考试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专门印发考务手册,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在考题抽取、印制、保管、运送等环节严格控制把关,严防考题外泄;专门从外单位抽调干部、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同时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电子监控;资格考试全部采取闭卷形式答题,合格分数确定为80分,增加了通过考试的难度。
喊破嗓子,不如“考”出样子。沈阳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包括徐兴华在内的10名班子成员带头报名参加了考试。各区(县、市)纪委书记虽未被列入必考人员名单,但他们同样踊跃参考。
2012年8月3日至9月22日,执纪执法资格考试分三批举行。在报名参加考试的1056人中,通过率达到97%,有421人获得满分,占了将近一半的比重。
拓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渠道
走出考场后,大家的共同心声是:从前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现在了然于胸了;从前往往跟着感觉走,现在能够有的放矢了;从前只是“知其然”,现在已经“知其所以然”了。
通过考试,许多干部不仅检验了自身的业务水平,丰富了知识储备,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了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根本转变。
离开考场,走上岗位,把备考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里、体现在办案过程中。盘点一年的办案工作,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数达到1208件,创历史最高水平,并突破、查结了一批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今年花胜去年红,料得明年花更好。加强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沈阳市纪委、监察局以办案人员执纪执法资格考试为契机,正在探索建立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长效机制,把教育、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作为经常性工作,纳入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发展轨道。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规定,明确“资格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未取得证书的办案人员不得办理案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提拔到执纪执法领导岗位任职,对已担任办案部门领导职务的予以调整。
在沈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很多单位把阶段性考试的结束作为持续性学习的开端,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这一目标,把深化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着手制定具体完善的业务培训规划,一步步拓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渠道、新平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