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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坚持“四个强化”确保办案安全

滨海县纪委坚持“四个强化”确保办案安全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强化教育、制度、监管、追究等四项措施,有效地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安全办案。
  一、强化教育指导,增强安全办案意识。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案例,进行安全办案教育,提高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文明办案、安全第一”的办案意识。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安全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除公检法移送案件线索由案件管理室负责外,其他的案件线索均由信访室统一归口登记,经筛选后,提交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或主管领导签批,再由信访室进行分类处理,该本级自查的移交案件管理室登记管理,该转办的由信访室管理。同时,制定了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对案管室或信访室管理的案件,都纳入到案件检查流程之中,做到环节清、程序清、手续清、责任清。
  三、强化办案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办案。对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案件,着力突出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案前侧重于对相关科室和办案人员进行办案安全教育和提醒,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范意外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发生;案中分管领导及时跟进,随时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指出,并立即整改;案后强化警示教育,一案一剖析,汲取经验和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四、强化责任追究,逐层签订责任书。榆树市纪委将办案安全工作纳入责任追究之中,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明确办案责任和办案要求;对案件查办工作中不遵守办案有关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