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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贪腐“合群”终将“不合算”

与贪腐“合群”终将“不合算”
  游本根  

  据报载: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纪委联合区检察院对该区教育系统多名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腐败窝案浮出水面——该区教育局上至局长、下至基建办负责人、乃至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干部共7人涉案。其中,区教育局基建办两任科长、副科长全部“下水”,他们都认为“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

  在如今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有着“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的想法和做法的决非个案,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广西罗城县11个乡镇有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因收受医药“回扣”集体“落马”(《京华时报》2012.8.1);广东茂名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南方都市报》2011.12.23)。类似这样一查一串、一抓一窝的贪腐案例,对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很强的“杀伤力”,极易使群众产生“无官不贪、无吏不腐”的错觉,因此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而这些腐败串案、窝案的接连发生,与贪腐“合群”论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奉行贪腐“合群”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心底里想贪但又矛盾纠结,于是就用“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不收反而不合群”这一貌似“合理”的谬论来宽慰自己、麻痹自己,消除自己的负罪感;二是怕贪腐的领导给自己穿“小鞋”。自认为如不与其贪腐的顶头上司“合群”,就有可能被领导视为“另类”而打入“另册”,遭到“逆淘汰”,影响自己的仕途和前程;三是理想信念溃败。宗旨意识坍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蜕变,这是一些党员干部甘与贪腐“合群”的最根本原因。
  与贪腐的领导和同僚沆瀣一气,“合群”、“合污”,大家共守同盟、利益均沾,有的可能会因有“大个子”撑着、“保护伞”罩着而暂时保住位置,有的甚至还能带“病”升迁,但请别忘了民间的一句箴言:“没有一个窃贼过80”;也别忘了一位先哲的告诫:“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随着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反腐期盼的不断强烈,查访督察手段的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的不断拓展,腐败分子不是被“火眼金睛”的群众给“曝”出来,就是被纪检监察机关循着蛛丝马迹查出来,或是司法机关办案时扯动荷花带动藕“带”出来,甚至是行贿的当事人心虚口厰说出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教育系统的7名腐败分子,就是被长期承包该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的包工头张某“抖”出来的,现实再次上演了一幕“小瓦刀砍死人”的活剧。
  党员干部系社会精英,大都头脑灵、守法纪、会算账,但其中有少数人面对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往往利令智昏,变得糊涂起来,他们只顾眼前,不虑长远,只算近账、小账,不算远账、大账,有的直至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才幡然醒悟、学会算账。有个平素很会与贪腐“合群”的腐败分子在忏悔书中算了“七笔帐”: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妻离子散;亲情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囹图;健康账——身心憔悴。“算”到这里,他捶胸顿足、涕泪俱下、痛不欲生:“与贪腐‘合群’太‘不合算’了”!
  人生“七笔账”,谁主沉浮,唯有自己!与贪腐“合群”,虽能获取“井”外之“水”,但这只是过手之财,不能长久,且有入囚丢命之险,终将“不合算”。远离贪腐,清廉自守,虽不能暴富,但能获取源源不断的“井底之泉”,而且还能得到名誉与前程,家庭与亲情、自由与健康等用金子换不到的东西,这笔长久“合算”的明账、大账,列位官员应该算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