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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程行贿超百万终身禁入国有投资建设

   昨天,苏州市召开全市工程建筑领域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市纪委通报了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市住建局解读了新出台的《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广智,副市长徐惠民出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苏州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项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建民生工程全面铺开,工程项目数量多、投入大。市住建部门统计显示,2012年,全市发包工程8375个,其中通过招投标发包4708个,通过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127.8亿元,节省工程投资10.48%。今年1至9月份,全市发包工程6573个,通过招投标发包3815个,通过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115.46亿元,节省工程投资9.93%。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近年来,苏州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占全市整个经济案件的60%左右。今年,在市纪委牵头查处的两起串通投标案件中,涉及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和少数领导干部,充分暴露出当前建设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等问题。
  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为此,我市新出台《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会议明确,下一步我市将全力贯彻落实该“惩戒办法”,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综合治理,提高治理实效;倡导诚信经营,推动建设经济健康发展。
  周广智指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多、环节多,管理部门也多。为此,工程建设领域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管,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惩戒。
  《办法》界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建设活动中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

  《办法》规定,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专家评委、代理人员有失公正,中介机构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从业以及拖欠工资、分包款等行为,限制12个月参与国有投资工程投标。对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书骗取中标的行为,限制18个月。

  明确存在行贿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行贿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限制6个月;行贿5万元至10万元的,限制12个月;行贿50万元至100万元的,限制36个月;行贿超过100万元的,终身禁止。

  重点打击单位个人行贿行为

  为增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相关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专项调研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监察局联合起草并于近日公布了《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当前工程建设中常见的8种严重不良行为,并对存在这些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作出了限制其参与国有投资工程投标资格的规定。
  《办法》适用于苏州全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适用主体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企业以及相关执业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等。
  《办法》将工程建设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与企业或个人资质、资格管理和预选承包商评审等挂钩,明确将把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清除出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办法》将单位和个人行贿列为重点打击的行为。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