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当前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缩减趋势,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还未彻底根除,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频繁发生,尤其当前违纪人员的作案手段和形式也在不断变换,更具一定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典型性,这也对我们基层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农村查办案件工作中显现的主要问题
综合分析农村基层案件的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呈现出一定的典型性和趋向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纪违法问题相对集中。目前基层违纪违法现象相对比较集中,收取土葬罚没款、土地复垦费、计划生育罚款、村集体白条入账等等,这些问题虽久经治理,但仍较为普遍地存在。如土地复垦费,是针对农村无相关手续而占用耕地建房而征收的费用,本应由村集体支付,但由于村集体无收入,一般由建房农户承担,从而加重了农民负担,违反了相关规定。仅在今年南皮县查结的32起农村违纪案件中,涉及违规收取土地复垦费的就有13起,其中一村针对有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47处宅基共收取宅基地使用费157740元,而另一村自2009年以来,收取宅基地费竟达到214万元之多。
2.违纪违法行为更加复杂隐蔽。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如上述某村收取的214万元宅基地费,除部分款项用于为群众垫地基、办理建房手续外,其余近180万元费用全部以招待费、燃油费、电料费、维修费、修路款、误工补助费等为借口列支,每次支出都有相关合规票据。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逐笔逐项进行走访核对,其中不乏有用来中饱私囊、冲销不合理支出的费用,但这些隐蔽的违纪行为,却为我们查办案件增加了困难。
3.违纪违法行为涉足新领域。新形势下农村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涉足新的领域,如招标投标串标、新农合骗保、家电下乡骗补、专项资金套取等。如在南皮县查办的一起案件中,一村党支书在村集体维修水道采购PVC水管项目中,与投标商串通,以每根高于市场价30元的价格中标,村支书与中标商私分违法所得20000余元。另一起砖窑承包案件中,一农民为获得承包权,私下与另五名竞标人协商,最终给予每人2万元好处费,其他五人不再与其竞争,通过贿赂得到了承包权。同时,近年来农村干部通过私开粮补折,领取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贴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今年来南皮县涉及骗补案件就查处了5起。面对这些新领域的案件,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农村典型案件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农村案件查办过程中体现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思想教育不到位,法纪观念淡薄。放松思想改造,迷失政治方向,缺少相关法律、法纪观念,是发生违纪违法现象的根本原因。如收取宅基地费214万元的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多年来没有参加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甚至没有参加过党组织生活,造成党性观念淡化,理想信念滑坡,思想认识偏离正轨,导致了拒腐防线的彻底崩溃。
2.信访举报数量减少。部分群众深受传统思想束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现象不愿或不敢举报。也有个别举报人不相信基层部门的办案能力,直接越级举报、多头举报,影响了基层信访举报数量。
3.案件来源渠道单一。由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较少,案件来源基本是坐等群众举报。虽然对外也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但信访群众大多不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平台,导致信访受理效果不佳,而信访受理单位及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途径接访、获取信息捕捉线索的力度又明显不够,致使案件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4.案件线索质量不高。部分举报人仅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就举报反映问题,缺少客观依据;个别举报人动机不纯,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举报线索跨越年限较长,调查取证较难,无法查证核实。这些举报在相当程序上耗费了信访和案件查处部门的精力,甚至间接影响了正常的案件查办工作。
三、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分析农村查办案件中呈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几点建议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拓宽案源渠道。要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党员干部接触的机会,加大对其政策、法制、思想等教育,达到“有则查之,无则加勉”的作用。同时,为确保办案工作量,提高成案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媒介,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调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在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外,要广开门路找线索,变坐等接案为主动出击,通过采取定点接访、流动下访、座谈寻访、“网”上走访等多种途径,努力拓宽案源,保证案件线索质量。
2.强化固本措施,提高办案素质。打铁先得自身硬。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的办案队伍,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强化固本措施,通过教育、培训、外出考察、跟班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技能。同时,要加强区域和单位之间的横向切磋与交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老带新、以案代培,在办案实践中学习办案、经受锻炼。另外,要更新与改善办案装备和手段,如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提高办案效率。
3.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并根据案情,充分合理调配内部办案人员,形成办案合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将这些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整合优化图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4.加强案件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查和线索流失现象发生。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案件检查主办人员负责制、案件流失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制度,落实办案激励制度,对查办案件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有效地激发其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5.曝光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基层案件查办工作,要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和以案代教作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作者系河北省南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