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内在需要
廉政监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内在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监察工作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回顾总结新中国的监察历史,尤其是国家行政监察体制恢复运行25年的经验,对于加强廉政监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诸多启迪。
廉政监察与廉洁政府的含义
弄清廉政监察与廉洁政府的含义,是探索加强廉政监察,建设廉洁政府的前提。
廉政监察的含义。“廉”是中国传统官德的一个基本规范。为官廉洁被视为“国之大维”、“人生大纲”、“仕者之德”。《晏子春秋·内篇》说:“廉者,政之本也。”“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近现代的学术界对“廉政”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些廉政“学说”。例如,19世纪资产阶级学者的“廉价政府”说;亨廷顿等西方学者提出的“政治行为规范化”;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学者提出的“权力文明说”等,这些都是对“廉政”不同角度的诠释。从以上我们也可看出,廉政具有多方面的规定性。从名词角度讲廉政是指廉洁从政的属性,从动词角度讲廉政是指廉洁从政的行为,从形容词角度来讲廉政是指从政或执政的廉洁程度。这里讲的“廉政”应当是以上三者的综合考量。“监察”即监督察看。廉政监察,是指各级监察机关对其监察对象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纠举、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目的在于制止腐败行为,清除腐败现象,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使其廉洁高效地做好行政工作。
廉洁政府的含义。“廉洁”最早出现在《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的核心是为官清正,不损公肥私,不贪污腐化。当代讲廉洁,主要是讲清白不贪和公道正派。廉洁政府就是指清正廉洁取信于民的政府,是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廉洁政府的实质是为民、务实、高效、清廉。
廉政监察与廉洁政府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高效行政。《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同时明确了具体职责,都与建设廉洁政府相关。廉政监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廉洁政府是廉政监察的价值取向。廉政监察与廉洁政府是一个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运动过程。
建设廉洁政府的重大意义
建设廉洁政府是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设廉洁政府是我们党奋斗的重要目标。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强调通过精兵简政等途径,努力建设廉洁政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上,需要有一个廉洁从政的政府来实现党的意志。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加强廉洁政府建设。苏共执政几十年后的垮台,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没能成功地解决廉洁政治的问题。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说明,加强廉政建设,造就廉洁政府,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党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建设廉洁政府是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有效载体。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执政党应当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廉洁政府就是要解决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强调提高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这为我们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了良好条件。
建设廉洁政府是全人类共同奋斗的政治目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建设廉洁政府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说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共同期盼的美好愿望和全人类共同奋斗的政治目标。
加强廉政监察,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民意调查,近年来,群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对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认同度,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建设廉洁政府的任务相当艰巨。为此,必须在党的领导下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抓好建设廉洁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针对目前存在的实体性制度不够实、程序性制度不够全,保障性制度不够硬等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尤其是要探索促进制度落实到位的保障性制度,使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二是恪守依法行政。据初步统计,我国除宪法及4个宪法修正案外,已颁布实施的有效法律达239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了法制基础。今后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对行政立法进行规范,提高透明度。要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推进阳光施政。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为此,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提升政风建设。政风是政府的形象,是廉洁政府的主要标志之一。要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要突出整治行政机关庸懒散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风气。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以良好的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五是坚守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建设廉洁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底线。要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取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等方面的问题,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六是强化责任机制。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强化问责,对于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对腐败案件查处不及时的地方和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加大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管理不力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力度。
七是扩大民主监督。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八是严厉惩治腐败。惩治腐败是建设廉洁政府的中心环节。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当前要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九是加大改革力度。改革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动力。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通过系统的改革,为加强廉政监察、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保障。(作者:河南省社科院纪委书记、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来源:《中国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