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行业惩防体系建设的调研
关于住房公积金行业惩防体系建设的调研
自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审计署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河北、内蒙古、四川、湖南、江西、福建和新疆7个省(自治区)和20个设区城市,就住房公积金行业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落实《工作规划》主要做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下发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行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2008年以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纠风、审计、财政、监察、银监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下发执法建议书27份,纠正违规违纪问题56起,清理回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5.29亿元。二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监察厅、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严禁挪用住房公积金预防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先后下发检查书和督办函45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上饶、瑞昌市违规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非指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追回了违规资金,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规范中心内部管理。一是完善中心内控制度。各城市中心均已建立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内部稽核等一整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业务操作规程为基础的内控制度体系。成都中心把制度建设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建立完善134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资金运行管理。长沙中心制定了《资金调动管理规定》,规定资金调动、划拨和购买国债等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加强内审稽核。湖南、江西、福建三省各城市中心普遍设立了内审稽核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定期对业务开展稽核审计。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福建省开发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对缴存、提取、贷款等主要业务进行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找准廉政风险隐患的主要类型和存在的主要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河北省组织各城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运行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2008—2012年预防腐败工作具体措施》。
住房公积金行业主要风险隐患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增大,业务不断拓展,风险隐患也逐渐积累。通过深入剖析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行业发生的63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违规发放贷款。目前,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利用中心内部管理不规范、岗位设置不相互制衡、内审稽核不到位、对关键岗位人员缺乏监督制约等管理漏洞,帮助或伙同他人虚构、编造贷款资料,违规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贿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综合科副科长,为18人违规发放贷款96万元,收受贿赂5.49万元。
违规转存资金。2010年以来,随着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提高,银行间资金面趋紧,资金价格明显上升。目前,住房公积金约8000亿元的结余资金全部以普通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这些存款规模大,利率水平低,商业银行为争夺住房公积金存款,以宣传费、咨询费、业务费等名义给予回扣。由于目前确定受委托银行采取行政方法,缺乏明确的标准,管委会决策流于形式,存在个人决策代替管委会决策现象,确定受委托银行的权力主要集中在管委会主任和中心主任,对开立银行账户缺乏约束,一些中心在银行间频繁调动资金,反复转存,收受商业银行贿赂,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最大风险。
内部人员贪污。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员准入制度,人员选录、任用不规范,导致住房公积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中心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自律能力差,思想道德防线薄弱。如郴州中心原主任李某,只有初中文化,曾为领导干部司机,在担任中心主任期间,造成资金损失达7741万元。
工作失职渎职。由于尚未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一些中心岗位职责不清晰,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北京中心大兴分中心原副主任周某,办理了北京澳海经贸集团53笔购买集资房个人住房贷款,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其中1315万元被非法支取未用于集资建设项目。
内部人员贪污。由于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员准入制度,人员选录、任用不规范,导致住房公积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中心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自律能力差,思想道德防线薄弱。如郴州中心原主任李某,只有初中文化,曾为领导干部司机,在担任中心主任期间,造成资金损失达7741万元。
工作失职渎职。由于尚未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一些中心岗位职责不清晰,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北京中心大兴分中心原副主任周某,办理了北京澳海经贸集团53笔购买集资房个人住房贷款,共计人民币1818万元,其中1315万元被非法支取未用于集资建设项目。
下一步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完善决策机制。一是优化管委会结构,由设区城市政府代表、缴存职工代表和专家学者三部分组成;精简管委会人数,提高决策效率。二是强化管委会职责,受托银行确定、管理中心主任推荐、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议等事项,必须由管委会统一决策。三是完善管委会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建立决策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内部管理。一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形成标准规范体系,逐步统一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梳理工作流程,细化业务操作标准,划分风险责任。二是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加强对各个工作岗位的设置和控制,合理划分岗位职责,实行定岗定员。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化技术,对所有的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四是强化内审稽核。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动、购买国债、提取和贷款审批等行为的内部稽核,开展内部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
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加大机构调整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省(区)直和行业分中心全部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和核算。二是加强受托银行的选择和管理。制定受委托银行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存款利率、委托费用等因素,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受委托银行。三是规范中心与银行的关系。规范中心与银行的协议内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由中心全面履行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职责,受托银行按委托合同提供账户管理和金融结算等服务。
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银监、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全面监督。二是加强专业监管机构建设。强化部省两级专业监管职能,充实财会、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监管水平。三是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全面考核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快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抓紧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全国业务数据,全程实时监控各地资金管理运行状况,逐步实现资金流控、合规管理、公众服务和数据安全等四项系统功能,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风险。
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程序和内容,从部、省、市三级定期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开通全国统一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畅通职工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群众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认真核实举报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核实和处理意见。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涉险资金回收、管理机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违规资金转存、大额资金调度、受托银行确定、骗提骗贷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资金运行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的专项检查,清理归并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三是研究扩大督察员制度覆盖范围,突出督察工作重点,提高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的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住房公积金行业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案件限时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
规范内部管理。一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形成标准规范体系,逐步统一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梳理工作流程,细化业务操作标准,划分风险责任。二是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加强对各个工作岗位的设置和控制,合理划分岗位职责,实行定岗定员。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化技术,对所有的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四是强化内审稽核。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动、购买国债、提取和贷款审批等行为的内部稽核,开展内部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
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加大机构调整力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省(区)直和行业分中心全部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和核算。二是加强受托银行的选择和管理。制定受委托银行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存款利率、委托费用等因素,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受委托银行。三是规范中心与银行的关系。规范中心与银行的协议内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由中心全面履行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职责,受托银行按委托合同提供账户管理和金融结算等服务。
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银监、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全面监督。二是加强专业监管机构建设。强化部省两级专业监管职能,充实财会、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监管水平。三是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全面考核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加快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抓紧建设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全国业务数据,全程实时监控各地资金管理运行状况,逐步实现资金流控、合规管理、公众服务和数据安全等四项系统功能,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风险。
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程序和内容,从部、省、市三级定期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开通全国统一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畅通职工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群众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认真核实举报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核实和处理意见。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涉险资金回收、管理机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违规资金转存、大额资金调度、受托银行确定、骗提骗贷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资金运行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的专项检查,清理归并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三是研究扩大督察员制度覆盖范围,突出督察工作重点,提高督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的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住房公积金行业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案件限时报送制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