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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纪委工作二室推行“3+1”机制强化“三重一大”监督

大丰市纪委工作二室推行“3+1”机制强化“三重一大”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大丰市纪委工作二室在监督驻在区域内乡镇“三重一大”事项中,大力推行“3+1”机制,即突出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和强化责任追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事前预告申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乡镇应提前3天填写申请表,将议题和会议时间、内容等有关事宜书面预告工作室。工作室根据列席会议的相关规定,视情决定是否派人列席会议。今年以来,驻在区域内的四个乡镇共申报事项16个,工作室列席会议7次。
    事中集体研究。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过程中,领导班子不得缺额,特殊情况要事先向缺席人员征求意见;采用“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在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决策上,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涉及民生问题的,需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事后备案登记。工作室在列席会议中,对研究决定的事项及讨论表决情况进行备案;对未列席的会议,涉及乡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表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室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完毕后,乡镇须在完毕后三日内,将事项的实施情况和落实情况报工作室备案登记。
    强化责任追究。驻在区域内的乡镇应认真执行事前预告申报、事中集体研究、事后备案登记,坚持实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暂行办法》。对于规避监督、拒绝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影响恶劣、引发社会矛盾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工作室对发现的2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纠,未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