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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纪委提出“三诊法”筛选案件线索

射阳县纪委提出“三诊法”筛选案件线索

    今年以来,射阳县纪委继续完善案件线索评估办法,提出了“三诊法”的筛选案件线索方法,对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筛选和评估辨析。
    一是信访“初诊”。由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登记、梳理、汇总,梳理出的信访案源线索,交由信访室主任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对重要举报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线索比较明显的、群众反响强烈的、有明显的经济问题的迅速提出初步意见,呈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职能室;二是联合“会诊”。将“初诊”梳理出的重要的案件线索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重要线索,由主抓信访室的常委和信访室全体人员开会进行分析,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做再次筛选分类,分清主次,对一般线索提出交办意见,交主要领导签批,直接交承办单位办理,重要的线索由分工案件检查常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辨析,联合“会诊”筛选,判别其“潜力性”与“发展性”;三是评估“确诊”。对信访室评估筛选出来的重要举报线索,由分管书记组织案件线索评估小组进行再评估,由评估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常委会作最后决定,对评估确定的案件线索,由分管副书记批示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交有关职能室、纪检工作室进行调查,确保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和成案率。(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