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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纪委采用“四法”创新办案理念,提高办案能力

滨海县纪委采用“四法”创新办案理念,提高办案能力
 
   滨海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法,创新查案理念,惩防并举重帮教,注重结果看实效。
  一、教学相长法。在培养办案人员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向书本学习,更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即采用“主办一个核查项目,提炼一篇业务信息,上报一篇剖析文章,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的方式,培养办案队伍。
  二、纵横交错法。在办案整合资源方面,加强上下的对接,对基层纪委在纵的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发挥大要案协调组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审计、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手,进行横向联合。
  三是惩教结合法。在惩教防范方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标治本相结合。查处一个,警示一片。对于被调查单位中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提醒告诫,阐明利害,宣教在先。同时将作风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四是前后监督法。在查处结果运用方面,加强事前预防和事后跟踪。提前对风险点、问题多发点进行排查,健全制度。事后通过回访检查,看制度的执行情况、违纪问题的纠正情况、有关处分的落实情况和被处分人的认识、工作改进情况。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呈现出委局干部的办案能力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加强,违纪问题明显减少,重复违纪率明显降低的势头。(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