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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成果需用制度加以巩固

        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有篇《从“零容忍”看当前“打虎”之新气象》的署名文章,专门针对前社会传言——中国的腐败越查越严重、越查越多,只能进行种选择性反腐的这种说法指出:“中国治理腐败做到了虎蝇齐打。从十八大以后至2014年3月22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多达25人,其中包括两名中央委员。这种查处力度,不论是涉贪人数之众、层级之高、牵连之广均前所未有。十八大之后,更加注重拓宽惩治腐败的领域,努力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不仅党政机关的腐败问题受到更加严厉的惩治,军队的腐败也受到中央的重视,国有企业、高校等部门的腐败问题也频频曝光。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覆盖”就是“零容忍”。因此,“选择性反腐”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文章这种观点我是很赞同的,起码是一个态度。实质更多的则是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方向。毕竟,“全覆盖”和“零容忍”在过去是从来没有正式提出过,说明反腐败正在深入。所以,我信!
         在反腐问题上,中纪委一直重申的一个铁面无私的态度:不管是什么人,不管位有多高,权有多重,势有多大,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在中国官场,这种态度肯定自上而下都应该是统一的。问题是这种态度中纪委可以有,那么,地方纪委会有这种态度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有的仅仅就是一个态度而已。选择性办案在地方上是肯定存在的。这种“存在”很复杂,有运气、有派别、有打击、有报复,甚至还有像茂名官场那种勾连。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惩处手段还没有完全配套以前,地方上要想做到对腐败的“零容忍和全覆盖”基本是不可能。这点,我是深信不疑!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很多成果是需要加以巩固才能取到效果,否则一旦反弹就是灾难。
         个人认为,在制度方面,首先需要打造“阳光纪委”。不得不说说,在长期的“同体”监督监督中,地方各级纪委早已入乡随俗,不可避免的被打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标签。中纪委对“灯下黑”的重视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单纯的打击手段,还没有制度化。比如:有案必查,不查怎么办?比如:“签字背书”,背错了该如何?比如:不作为、乱作为又当如何?······这些都需要制度来规范,透明的操作。
         其次就是怎样保护好举报人。例子很多,这里就不展开了。一句话,十有八九的举报人会被招致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而无人问津的现状让人心寒。而另一方面,很多时候地方纪委不是不查而是查不下去。这些查不下去的案子,最后倒霉的肯定就只能是举报人了。
        关于举报,很多时候人们都会很天真的去想、去做,以为自己理直气壮地就可高枕无忧,只等结果。殊不知官场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我们自己的“深沉”,很多事情用“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来比喻是最恰当的了。无可奈何之后,下上访无数;截访不断。其实,这都是是制度之殇!
        值得庆幸的是,中央反腐全覆盖、零容忍态势确实是一个良好开端,它展示的是一种决心、一种承诺,一种责任。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笼子会随着这种态度而慢慢成形,只不过是时间长短而已。在制度还没有完善配套之前,我们看待反腐败就不要太天真,而要用期待的目光,淡定的心态。否则的话,你只有一边郁闷去了。
 翘首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