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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岂能“只顾自己得失”

  “我担任儋州市委常委后,小事不检点,大事不用心,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价值取向和利益得失判断事物,生活日益腐化。”因贪贿1577.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海南省儋州市委原常委、原秘书长权晓辉道出了他恣意妄为的根源:为官只顾自己得失。
  
  “只顾自己得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自私自利到了极点,就连夫妻、家庭,以至朋友相处都是大忌讳,为世人所不齿。可偏偏这位厅官却奉为圭臬,在躬身实践中成就了1500多万的贪贿所得,失去了余生的全部自由。当然,贪贿所得也全部上缴。
  
  只顾自己得失,必然背弃为民宗旨,飘然于恭维声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自己利益得失为标准,自然不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眼里,只要对自己有利,权力就会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意敛财的资本,啥事都敢想、敢干,势必偏离服务人民的轨道,导致车毁人亡、身败名裂。
  
  只顾自己得失,就会突破法纪防线,沉浸在“孔方兄”里,到处敛财,挥霍无度。法律、纪律、政策、规定是政治路线的“安全线”,廉政戒律、廉政“禁令”是为官从政的“高压线”。“安全线”不可逾越,“高压线”不能触碰,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底线。心中只有自己利益,法纪防线势必成为要求下属、别人的带电“高压线”,敷衍自己、遮人耳目的“稻草绳”,也就难免高墙铁窗的下场。
  
  只顾自己得失,最易沉溺声色犬马,奢靡享乐,无所用心。“总开关”拧得不紧,价值取向走偏,眼中只有自身利益,自然“小事不检点,大事不上心”,将精力转移到“如何捞钱花钱、如何尽享金钱美女”上去,谈何理想信念、事业追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党员干部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权为民所赋,必须为民所用,谨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坚决反对“四风”,真正“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