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系统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法(试行)》。办法要求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遵循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执行“五个不得”:不得以各种形式邀请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车、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得通过搞变通、打擦边球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搞有违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同时,严格规范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副科级以上干部严禁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礼品、慰问金,严禁接受亲属以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等活动。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