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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村秘书冒领拨款被判刑

    “这3万元的领条不是我写的。”工程承包商谢某拿着署有其名的领条反复强调,经鉴定,该领条上的笔迹出于工程建设方村委会一村干部廖某之手,一桩“村干部贪污案”就此浮出水面。12月5日,由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廖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86年至2012年期间,廖某一直担任北塔区陈家桥乡某村的村秘书。2009年10月,该村村委会与承包人谢某签订了村部建设合同,该村部于2010年3月建成,工程款前期由施工方垫付,村部建设款由邵阳市扶贫办与北塔区人大共同筹集,并分批次拨付至村委会。期间,廖某利用由其经手管理上级拨款的职务便利,伪造了一张数额为3万元的领据,冒充承包人谢某的签名,将上级政府部门批复用于村部建设的资金3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将3万元退还给谢某。
  庭上,年过六旬的廖某对自己一时被利益冲昏头脑的行为后悔不已,陈述当时自己从未想过因为这三万元会被扣上贪污的帽子,也多次表示今后一定踏踏实实做个本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