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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约谈 注重源头预防

    今年以来,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探索建立“廉政约谈”制度,不断增强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保持规划和城市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制度执行规范有序
    1.明确约谈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中层正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由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局机关中层副职、下属单位其他班子成员由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其他党员干部由局纪检组进行约谈。廉政约谈分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2.明确约谈范围。对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或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错误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或错误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能认真改正错误,免予党政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本局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自身存在严重“四风”问题,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要求或局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问题。
    3.明确约谈程序。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局纪检组或机关相关室提出,并填写《廉政约谈呈报审批表》,按要求报局党组批准后,在约谈前3个工作日,由局纪检组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将约谈内容及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被约谈对象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局纪检组书面报告问题整改情况。约谈时约谈人不得少于两人,做好约谈记录,谈话严格保密。
    4.明确约谈纪律。一方面,谈话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必须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另一方面,约谈对象做到“三个不得”: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如实陈述说明,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事后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
    二、丰富约谈形式,确保制度执行彰显实效
    1.开展主题式约谈。一般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约谈对象主要是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由约谈对象汇报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廉政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预警式约谈。坚持以集中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在重大节日来临前、新提拔或新当选的领导干部任职前、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启动前等关键节点,重申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明确约谈对象应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并要求约谈对象作出廉洁从政承诺。
    3.开展问诊式约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经检查发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从政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客观评价分析基础上,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会诊,指出存在问题,共同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
    4.开展告诫式约谈。约谈对象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或问题经查不属实,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为此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正确面对问题,从严自我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5.开展主动式约谈。即约谈对象有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和事的反映、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主动与局纪检组联系,进行主动约谈。
    6.开展回访式约谈。在实施约谈工作中,对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坚持上门进行廉政约谈回访,及时把握干部的思想脉搏,不断加强廉政回访约谈工作的针对性。
    三、坚持内延外伸,确保制度执行蕴涵丰富
    1.丰富约谈对象。如在重大节日来临前、新提拔或新当选的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预警式约谈,将约谈对象延伸至干部家属,通过明纪律、严要求、亮红线、敲警钟,督促其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把好家庭关,争当廉内助。
    2.丰富约谈要求。在开展廉政约谈的同时,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约谈对象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硬化整改纪律、刚化整改期限。如在开展主题式约谈后,要求被约谈对象做好“四个一”,即召开一次勤廉“点述”问责会、“一把手”上一次专题廉政党课、开展一次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对照检查、举行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心活动。
    3.丰富约谈载体。在廉政约谈中,注重约谈对象个体差异,体现岗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约谈的实效性。如在告诫式约谈中坚持与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现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相结合,努力做到以案释纪、以案明纪。在预警式约谈中坚持与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开展热点岗位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等相结合,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制度执行刚性有力
    1.与主体责任考核挂钩。局纪检组把廉政约谈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并将执行约谈制度作为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通过“一把手”带头抓、“一班人”合力抓、“一条线”具体抓,在局系统真正建立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为使约谈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局纪检组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在限期内思想认识没有明显提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诫勉或者做出组织处理的建议。对约谈后拒不改正错误或整改不合格,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成写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3.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年度内受到一次问诊式、告诫式廉政约谈的,且在限期内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程缓慢的,进行再次约谈,并扣发一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当年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受到两次约谈的,且在限期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扣发一季度奖金,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年度内受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且在限期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扣发全年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当年公务员考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截止6月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组共约谈7 名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12名新提拔、重用干部开展预警式任职廉政谈话,告诫式约谈3人。廉政约谈制度的实施,既保护了干部成长,又增强了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廉洁履职的自觉性,还有力地推动了源头防腐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全局工作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