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出台“一办法一意见”强化村居“三资”廉政风险防控
近日,城南新区出台了《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对村居“三资”管理、监督和追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了村居“三资”廉政风险防范。
办法和意见明确,加强村居集体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禁公款私存,清理、纠正“多头开户”行为,杜绝“白条”抵库,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建立村居集体资产登记、定期盘查和资产评估制度,从严规范集体资产处置程序。建立村居集体征地拆迁补偿费专项监管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街道村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三资”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办法和意见要求,强化业务监管,精心组织实施“阳光村务工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大力推进区、街道、村三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强化民主监管,保障村民有效行使对集体“三资”的监督权,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涉及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强化审计监管,区监察审计局、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审计,认真组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
办法和意见强调,对村居存在不认真执行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的,由街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管理不善,造成集体“三资”损坏或严重流失的,责令相关责任限期归还原物、恢复原状或作出赔偿,并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区和街道监管人员、代理会计等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区和街道纪工委给予相应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费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