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费违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
近日,市政务办发出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评审费发放工作提出要求,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专业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费违规发放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重申了有关规定,要求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直接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发放标准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评审费汇入评标专家指定的银行卡,不得在评标现场发放评审费;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管理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收受招标人(代理机构)支付的评审费及其他名目的任何费用;评标专家不得在已按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情况下,再以其他理由向招标人索要或接受招标人支付的额外报酬。
自查自纠工作将从8月中旬起至8月底结束,办纪检组、监察室将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组织专项检查,对今年以来的招投标项目回头看,逐一核查问题,一经发现未自查自纠到位的违规问题,将按纪按规严肃查处或移交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在全市面上通报,绝不姑息。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