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门”现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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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圈,中共党员,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任福建省大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县志办可谓“清水衙门”,自以为少人关注、无人监督的林元圈,逐渐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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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林元圈与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股东兼业务员刘亚琴洽谈《大田年鉴》印刷事宜,双方在商定该期印刷费为2.1万元后,林元圈又提出虚增印刷费2.2万元并以“稿费”形式返还给他自己。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间,林元圈先后要求印刷公司以返还“稿费”形式,将虚增的印刷费12.23万元予以侵吞,林个人得赃4.8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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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圈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主管财务工作中,以单位小车加油、个人出差和担心发放年终绩效奖过于集中等借口,分3次从财务预支公款7.35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公款转存进其个人兴业证券账户炒股,进行营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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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月7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林元圈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2月2日,大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提供:福建省大田县纪委 绘画:林伟 洪本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