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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原总经理潘宜刚违纪违法案透析


  潘宜刚,男,1958年12月生,案发前任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经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6.39万元;违反廉政纪律,收受礼金15万元。2013年12月12日,猇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8年有期徒刑;2014年4月17日,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潘宜刚是宜昌大桥公司被查处的第三任老总,他的前两任都被判处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连普通老百姓也知道的道理,他缘何如此不顾一切地以身试法、前腐后继呢?
  居功自傲的心态使他埋下了腐败堕落的种子
  潘宜刚出生于红色革命家庭,他人生经历的关键时刻都留下了党的号召、组织关怀的印迹。高中一毕业他就作为知青到当阳半月公社插队落户,后来又参军保家卫国,在部队服役4年被嘉奖过9次。复员转业到地方后,他从一个汽修工开始干起,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国企老总。
  2005年底,潘宜刚临危受命担任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上任之初,大桥公司正处于最困难的时期,收不抵息、资金链几乎断裂、资产负债率高达120%,甚至连职工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他带领干部职工埋头苦干5年,不仅偿还了公司所有债务,而且使其发展成为年盈利过亿的知名企业。在领导和同事眼里,他是能人、功臣。成功光环笼罩下的他开始飘飘然,认为自己对组织作了很大贡献,却没有得到应有回报,这种念头为他今后走上不归路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专横跋扈的作风为他滋生了腐败堕落的土壤
  潘宜刚长期担任大桥公司“一把手”,公司大小事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凡是他想做的事就定、他想用的钱就批、他想提的人就任,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在他面前全成了摆设,公司职工对其专横跋扈的作风敢怒不敢言。
  霸道作风催生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2009年下半年,潘宜刚不走民主程序,力排众议将他的老朋友杜某某调到大桥公司下属的工建公司任负责人,方便自己安排人、报销费用。他还寻思着与其合伙做项目、发大财的美梦,殊不知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噩梦。在“两规”期间,他自我反思后如是说:“把杜某某调入工建公司任法人代表就是我犯错的开始。”
  愈发膨胀的欲望将他拉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
  欲望是个无底洞,一种欲望满足了,另一种欲望又会产生,对腐败分子来说,欲望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便难以关闭。
  潘宜刚的贪婪欲望是从收受下属几百块的礼金开始点燃的,后来在公司干部人事工作中收几千块钱办“好事”,再后来他习惯了坐豪车、吃大餐……欲望越来越膨胀,直到在大桥宾馆装修改造项目中被引爆,他肆无忌惮地收受多个工程承包商30多万元贿赂,就连他自己的房子也要别人来为他出钱装修。公共权力在他眼里俨然变成了私人敛财的工具,无法满足的欲望将他一步一步带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潘宜刚的教训是惨痛的、深刻的。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知错、认错、改错,恳请组织从轻宽大处理,我不想被组织抛弃,我要早日‘回家’。”然而,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