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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成果运用要瞄准“四种形态”


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三部曲”。发现问题是基础,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是整改标准,推动问题解决才是巡察的终极目标。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产生震慑效果,关键看巡察成果运用情况。在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巡察成果运用就是检验巡察成效的“试金石”。

坚持分析研判,分情形移交问题线索

巡察成果运用要建立在对巡察发现所有问题线索研判的基础上,在问题线索研判上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聚焦不发散。“一把尺子”就是党的纪律和规矩,具体就是:两个责任、四个着力、六项纪律、八项规定。在具体研判中,要重点把握三个时间点,即: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提出以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紧扣“三个重点”,即: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同时,要严格按照针对性研判、动态研判、反思性研判和预测性研判四种研判方式对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在具体整改中,对被巡察单位能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问题,下发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进行移交。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大多数为轻微违规违纪现象,对此类问题的整改,决不能认为无关紧要,掉以轻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从小事小节小错查起,对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巡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建立与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的处置机制,把行之有效的巡察整改措施转化为制度性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分类处置,凸显震慑效果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在处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过程中,要注重并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线索与“四种形态”一一对应。具体就是:将建议参考类问题线索与第一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应,将建议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与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应,将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与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对应,将建议组织处理类问题线索与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对应。在整改时根据不同形态,分清问题性质,加大整改落实,使所有问题都有一个明确说法,凸显震慑效果。例如:在处置建议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时,围绕第二种形态进行整改,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对那些出现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具体要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急刹车。

坚持标本兼治,发挥利剑作用

巡察组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挖出深层次原因,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建议,进而在全面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堵塞制度漏洞。要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及时报告、严肃追责。对巡察发现的管党治党建党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途径。(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