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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动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将分散在监察部门、国家预防腐败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到新组建的监察委,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已成为职务犯罪审查调查工作的专责机关,为有效提高职务犯罪审查工作效率,实现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应强化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心理学研究,本文选取职务犯罪的心理动机这一课题,简要阐述职务犯罪动机产生过程、现实表现以及研究职务犯罪动机对审查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职务犯罪心理动机的产生过程
    当个体产生需要时,就会寻找满足需要的对象,此时,活动的动机便产生了。动机是激发个体朝着一定目标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动力,简单说,动机就是个体行为活动的背后原因。个体内心活动本身是处于平衡状态,一旦产生某种需要,内在的平衡性就会打破,为了维持平衡状态,个体会产生满足该需要的动机,从而实施满足某种需要的行为。例如,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员,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类人员主要承担着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事务、民生保障的管理性职责,一般思维认知、情绪调控、意志控制都比较强,但职务犯罪总是因为“贪”字而自毁前程,遇到生理或者社会刺激时,对物质或者精神的需要就会出现,内在的平衡随即打破,如果自身无法控制,犯罪动机就会产生,一旦动机产生,犯罪主体便会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心理动机的现实表现
    人的欲望无止境,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物质、精神等层面所需,需求出现的同时,动机即产生。动机的来源主要包括生理性动机,如食欲、性欲;社会性动机,如嫉妒动机、报复心理、个人爱好等。通常职务犯罪动机现实表现为: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的重要动机,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犯罪之初还会担心收取财物是违法的,内心纠结挣扎,但收取财物几次并未案发时,就会产生“鸵鸟心态”,总认为行为隐蔽或者对方不会出卖自己,在侥幸心理动机产生后,内心将趋向平衡,继续犯罪,在自信侥幸过关的情况下不断走向深渊。
    三是深感吃亏的不平衡心理。公职人员的薪水有限,当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房子车子比自己好,特别是原来的下级或者自认为才华、学问还不如自己的同学时,便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状态,犯罪初期,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当陷入犯罪泥潭时,会错误的认为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四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的物质生活比自己好,遂产生攀比心理动机,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内心亟待与社会上的富有之人尽快缩小距离,成了其强烈的心理动机,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职务犯罪心理动机对审查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是有助于寻找审讯的切入点。职务犯罪审讯经常遭遇无话再讲的尴尬场景,很多认知水平高的犯罪嫌疑人明白,缺乏充实证据的情况下,只要闭口不谈,审讯人员是拿他没有办法的。当我们研究犯罪动机,发现被审查对象对某种物件,比如手表有特殊爱好的情况下,可以从爱好收藏的角度打开话匣子,把个人收藏作为谈话切入点,有利于将被审查对象引入到自己设计的谈话策略中。
    二是有助于挖掘潜在信息从而突破案件。职务犯罪并非单一性的暴力犯罪,往往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交叉犯罪的情形,这就要求监察员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挖掘犯罪动机的表现形式,一个占有欲望特别强烈而且属于典型胆汁质的人,其犯罪动机可能多样化,不仅仅是金钱物质方面,包括生活作风、社交人脉方面都会是其犯罪的温床。
    三是有助于对犯罪主体的教育和感化。很多职务犯罪主体是从小经过自己努力,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地位,是非常珍惜当前的工作和家庭的,分析犯罪动机,极有可能就是深感吃亏的不平衡心理,自认为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有限的薪水无法满足现实生活。此时,审讯人员帮助其回忆成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对其每一次的进步给予同理心,拉近与被审查对象的距离,这样将有助于教育和感化他向组织坦白,自愿认罪,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程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