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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 郑先志 通讯员 李建)近日,河南省纪委公开通报了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其中,郑州市盐业公司多名班子成员违纪,纪委书记因监督不力被免职。

经查,2016年以来,郑州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张子建,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吴安鸣,党委委员、副经理史丽,运销处处长袁秀叶等人因违纪先后被郑州市纪委立案审查。其中,张子建、史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安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袁秀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上述人员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吴跃宏任市盐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吴跃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职务。

其他被通报的典型案例有: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天平任职期间,反贪污贿赂局干警赵志强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泄露案件秘密,被立案审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人员谢鑫、王纪祥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接受涉案人安排的食宿、旅游等,被辞退。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冯天平和分管副检察长杨顺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濮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天伟任职期间,所分管的白堽乡派出所所长郭自运驾驶警务用车到外地办理个人事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贾天伟被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汤阴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薛国伟任职期间,扶贫办副主任王建芳、副主任科员肖天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赵长安、副主任科员李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薛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