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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两报告一承诺” 拧紧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纪律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今年来,阜宁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厉行勤俭节约,拧紧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纪律弦”。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实施事前事后“双报告”。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及其他喜庆活动前5个工作日,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如实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组报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操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操办实际情况。对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报告表报告操办的实际情况。
二是划清纪律底线,坚决恪守“四不”承诺。要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守纪律承诺,坚决做到“四不”承诺,即不邀请或接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等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为本人及亲属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向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是推动监督问责,督促扛起责任“担子”。明确各单位通过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和过程管控。对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问责追究,纵深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