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把好“质量验收关” 标准化考核巡察整改工作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三个三”工作方法,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多维度立体式督查推进,标准化考核验收,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一是实施“三级述职”。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向党工委委员会议和市委巡察办报告履责情况;区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整改结果负领导责任,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整改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向区分管领导报告情况。
二是强化“三个测评”。“会场”变“考场”,每次推进会都对参会人员进行不设提纲的现场提问,要求做到任务、思路、工作、效果“一口清”,杜绝“外行”抓整改;开展责任单位干部职工对整改工作知晓情况和落实整改纠正事项情况抽查,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支持的局面;为了防止关门整改、纸上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围绕各单位解决具体问题、制度完善落实以及推进项目招引、“三重一实”、深化改革、优化环境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整改效果。
三是坚持“三项标准”。坚持学分过关标准,围绕“六度”(干部职工参与度、组织落实规范度、目标要求知晓度、问题排查精准度、制度建设完善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实施“学分式”督导验收,每项具体整改措施必须经党工委分管领导、区整改办认定合格后方可销号;坚持社会满意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差或者边改边犯的单位,区分管领导向党工委说明情况并负责回炉补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公开检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实施问责;坚持结果应用标准,将整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凡因此被上级通报曝光、批评的单位,取消年度综合先进参评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表彰奖励,必要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凡是因整改工作不力而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相应扣减区分管领导和单位绩效工资并坚决追责问责。 (孙龙涛 朱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