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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监督严惩处 力促司法公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监督严惩处 力促司法公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像一组数字的1,其他工作都是1后面的0。如果1不存在了,其他的0再多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本着这一理念,近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高院)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规范司法权的生命线工程,加强监督、严格惩处,全省法院系统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发生了深刻变化,队伍建设、审判质效、司法公开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河南省委、政法委开展的民意测评中,法院工作群众满意度由5年前的84.5%提高到目前的93.58%。
  以完善责任制为抓手,力促作风转变  
  每年年初,河南省高院院长与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中院院长,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高院分管部门负责人,都要逐级签订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规定连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中院和高院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从2010年起,高院每年对各中院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排名靠前的院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院取消评先资格。
  在抓好责任制落实的同时,河南省高院进一步解决法院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起,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和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评查案件5.7万余件、庭审1.2万余起、文书2.1万余份,整改问题1295项;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对89个中院、基层法院进行暗访,对54名作风散漫、工作懈怠的干警严肃查处。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 专项整治活动,并通过建立健全暗访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司法巡查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法官绩效考核制度等,推动“五除”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动力,规范司法权力行使  
  2008年以来,河南省高院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形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的监督网络。
  全面强化内部监督。制定禁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严禁法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同事关系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实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将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26名一线法官先后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完善领导把关制度,细化主管副院长、庭长职责;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权,交由不同庭、不同人行使,用权力制约权力。
  积极推动层级监督。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对8个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建议;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对161个基层法院进行民意测评,排名后7位的基层法院向中院和高院党组检讨,免除工作不力、管理混乱的2名基层法院院长职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排名后2位的法院院长开展警示谈话,对62名法官不予批准法官等级,7人降低等级,20人取消等级。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注重报告工作,就重大事项向省委、省人大和政协报告 170余次;推行执行工作“两员一卡”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在法院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注重联络沟通,设立代表、委员“联络之家”,开通24小时专线电话,每年至少两次集中走访代表委员。注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关注案件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22件,落实政协委员提案47项,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624件。
  创新司法公开机制。河南省高院注重利用网络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在全国最早施行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到目前,全省已上网“晒”文书30余万份,网络直播案件2万余件,均居全国法院第一。同时,还建立了由法院政务网、裁判文书网和庭审直播网等185个网站组成的三级法院政务网站群,创办“网评法院”、“豫法阳光微博”、“豫法阳光报告”、“网上调解室”等栏目,回复、办结网民诉求3.1万余条。不仅如此,针对司法拍卖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河南省高院通过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建立拍卖机构名册、摇号选定拍卖机构等措施,力促司法拍卖公开化。
  2010年,河南省有3家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以创新查案机制为保障,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分子的高压态势  
  从2011年河南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四个一律”(凡是接受当事人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是利用法官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处理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凡是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是枉法裁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到2012年提出的“坚决不让糊涂法官办案、坚决不让冷血法官办案、坚决不让贪腐法官办案”,从深刻汲取赵作海错案、平顶山天价逃费案、洛阳吕天喜抢劫案教训到严肃查处鹤壁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赵太启、伊川县法院原院长张国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河南省高院以对法院队伍中存在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的勇气,对待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在省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对一些反映线索具体、问题比较严重的举报,对调查对象采取集中谈话等措施,提高案件突破率和震慑力;建立举报信件领导批办制度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责任倒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 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加大异地交叉办案力度,整合办案力量,打破地域管辖界限,排除人情干扰,实现了由低成案率向高成案率转变。2011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人数首次下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25%。(陈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