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教育职能
建湖县纪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教育职能
建湖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实施“一案三教育”,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作用。
一是利用审理谈话对违纪当事人进行党纪法规教育。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在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安排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审理谈话。审理人员利用审理谈话这个良好的教育时机,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了解被调查人的思想动态,对其提出的疑问或不解,给予必要答疑。同时根据违纪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学习党纪政纪相关条款,让其明白为什么错了、错在什么地方、犯了何种错误,违反了什么党纪法规、应受到怎样的处分,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产生的影响,消除其抵触情绪,从而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和处理,防止申诉案件的发生。
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每一个典型案件在查结后,认真的分析发案原因、特点,揭摆案件危害,编发案例通报,召开一定范围的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从而内心受到震撼,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把查办案件的“后一半”工作做细、做好。
三是利用定期回访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在违纪人员处分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回访教育,通过与受处分人谈话、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谈话、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及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帮助其解决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其正确认识错误,消除顾虑,增强信心,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