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报告(报备)事项落实开展检查督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的监督,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近日,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报告(报备)事项落实开展检查督导,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今年2月中旬,该组依据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驻在部门“摊子大、人员多;资金大、项目多;权力大、风险多”的特点,制定出台了《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把“三重一大”的“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范围及报告(报备)程序,一一进行了界定规范,并以《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表》和《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备案表》的形式,作了细化分解,力求监督事项“格式化、清单化、具体化”。
《监督办法》实施以来,驻在部门能够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求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对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进行制度规范,强化内控机制制约。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关口前移、过程管控和跟踪问效,切实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全程化、常态化监督。该组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71次,否定不符规定决策程序事项6项,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3次。
这次检查督导,该组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报备)中随机抽取部分,到驻在部门相关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缺少具体规范要求,对大额资金划定标准没有统一规范,讨论结果因人而异、因事而决;“三重一大”事项存在上报不及时、不精准和会前研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调研征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一要强化学习引导,按照《监督办法》规范具体要求,构建全方位沟通协调机制、严谨规范的决策机制、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二要规范报告(报备)流程,认真填写好事前报告表、事后备案表,做好会议记录留痕,让决策内容、过程、结果“三公开”,全方位接受监督。三要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会前准备阶段、会中决策阶段、会后执行阶段的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结果公正合理。四、强化督导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者,严格问责追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单位一位负责人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开展“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报备)工作的检查督导,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们是一个警示和教育,说明我们思想认识及政治站位不高,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我们要以这次检查督导为契机,按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
“今年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融入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监督对象、重点监督环节,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报备)的有效监督,既从源头上规范用权,也是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再监督。”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许学荣如是说。(周友祥 鞠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