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英被追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陈超英被追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记者4月23日从省纪委获悉,中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追授陈超英同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陈超英,女,生前任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1年6月13日,陈超英同志在慰问职工家属返程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3岁。
《决定》指出, 陈超英同志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代表,参加工作35年来,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承担的各项工作。她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顶住压力查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她大力推进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效能监察,加强预警防控,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公司快速发展;她情系职工、一心为民,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与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被职工誉为“大姐书记”;她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生活俭朴、清正廉洁,以企为家、无私奉献,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
《决定》强调,陈超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品格和崇高风范,树立和维护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不愧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记者 沙兆华)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