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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防止利益冲突又出廉政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为防止利益冲突又出廉政新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以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工作部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内容覆盖面大。该规定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禁止性要求,对最高法院以往制定的有关防止利益冲突廉政规定进行了内容上的全面增补,基本实现了对《廉政准则》有关防止利益冲突内容的全覆盖。二是适用范围广。该规定将《廉政准则》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为人民法院行政和事业编制内的全体工作人员。三是执行保障力强。该规定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惩戒规定作为执行保障,对违反每一项禁止性要求的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从而增强了规定的执行力。
    《规定》共二十四条,涵盖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禁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禁止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