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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制定实施《海关总署工作人员下基层纪律规定》

海关总署制定实施《海关总署工作人员下基层纪律规定》

  海关总署近日印发《海关总署工作人员下基层纪律规定》,对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海关单位人员到直属海关单位、隶属海关(办事处)开会、培训、调研、检查等各类公务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一、总署工作人员下基层,应当深入实际,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多与关警员沟通,聆听关警员心声,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严格控制、确有必要的原则,实行下基层前报批和回署后报告制度,做到任务明确,日程紧凑,确有实效。总署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两级审批制度。总署各部门、单位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总署各部门、单位司局级干部须报分管署领导批准,其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署长批准。
  三、总署各部门、单位安排在基层单位召开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海关单位同意,确保与基层接待能力相适应,不与基层工作安排相冲突。
  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讲党性、顾大局、作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和总署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认真执行计划安排。下基层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干扰基层正常执法和管理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结算相关费用,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的请客、送礼、游览等活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总署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规定,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总署各部门、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和接待单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五、各海关单位接待总署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一律不得搞各种礼节性迎来送往活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安排食宿,不得铺张浪费。(据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