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民政部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突出村务公开 强化物资监管
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央纪委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惠及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力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利
  
  民政部充分发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作用,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以“难点村”治理和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一头抓“难点村”治理,把排查出的“难点村”治理整顿好;一头抓示范单位创建,培育树立正面典型,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在“难点村”治理方面,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10多项政策文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场工作会议和督导会议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同时,着力抓排查,建立了13007个“难点村”台账,指导各地因村施策,多措并举,着力抓班子、带队伍、立规范、促发展,促进“难点村”转化。经过3年多的努力,全国排查出来的13007个“难点村”基本得到有效治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示范创建方面,共命名了248个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有效调动了各地开展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强化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坚持一手抓村委会选举,一手抓村干部管理,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修订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制定完成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两个标准。每年定期对选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选举“重点村”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贿选整治力度,推动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推动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工作,拓展农村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各地提高村干部待遇,完善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指导涉藏涉疆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组织西藏和新疆地区的基层干部到东部地区实地学习考察,举办示范培训班,向新疆、西藏以及青海、四川、云南和甘肃四省藏区每个村赠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机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写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2月,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大会,要求各地结合村委会选举全面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当前,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代中央起草《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等。此外,积极指导各地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等活动,全国每年约有170万名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村民评议村干部209万人次。  
  积极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全面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水平。民政部一直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作为工作重点予以推进,督促各地在巩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种粮直接补贴等村务公开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及时将国家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处置情况等列入村务公开目录。积极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村务公开督查活动,保证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35%的村每年召开村民会议,57%的村每年召开1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91%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
  
  抓好专项资金物资监管,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
  
  2011年,中央下拨了救灾资金86.4亿元;农村社会救助资金916亿元,常年救助对象达5800万人。民政部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重点,切实加大对抗灾救灾、社会救助等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救灾救助款物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修订《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指导各地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工作规程建设;建立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承担的资金监管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建立联络和情况通报机制;积极推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方式和一站式服务,确保救灾资金拨付快捷、使用安全。  
  强化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所有救灾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各地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救灾救助资金的动态管理,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公开水平;督促各地及时把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和落实情况等信息及时纳入村务公开范畴,确保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加强对救灾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救灾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资金在基层拨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积极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就救灾款物、孤儿基本生活费、“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民政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