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贫困农户医疗救济款 云南一乡合管办3人获刑
贪污贫困农户医疗救济款 云南一乡合管办3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对三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体贪污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朱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8月,被告人赵某在任象达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负责人期间,在发放象达乡“2008年1月份农村贫困医疗救助金”时,伙同时任象达乡合管办会计、出纳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8月25日以赵某代领的方式将象达乡小米地下组的王某某的3025.86元救助金领出,随后两被告人将该笔救助金予以私分侵吞。
2009年6月,被告人赵某在象达乡合管办任负责人兼出纳期间,在发放象达乡“2008年度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二次补偿款”时,伙同时任象达乡合管办会计被告人张某及时任象达乡营坡村村医的被告人朱某,于2009年6月25日、7月24日两次以朱某代领的方式,将应发给朱某某等13人参合农户的“2008年度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二次补偿费” 共计人民币35488.55元领出后,三被告人将该补偿金侵吞。
案发后,三人退赔赃款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