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主任非法占用农用地建39栋别墅被判2年半
北京一村主任非法占用农用地建39栋别墅被判2年半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玉东,在其租来的林地上建起39栋别墅,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今天上午,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玉东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的侄子为包庇他,亦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村主任承包林地盖起39栋别墅
49岁的张玉东曾是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村委会主任。早在2000年6月,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4月,张玉东到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提出承包该村50亩山坡林地,随后与村主任陈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据陈某证言,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种植、旅游观光、绿色食品基地、房地产开发等。
而该村一名村委会委员作证,在双方签订合同前,陈某曾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商量承租土地给张玉东搞民俗旅游和采摘,没有提到建别墅,村民代表同意并签了字。据悉,陈某也因此被查办。
拿到土地后,张玉东决定非法改变这50亩农用地的用途,在上面进行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出售。很快,他雇用了一支施工队,在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了别墅39栋以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曾向媒体披露,张玉东跟那些财力雄厚的开发商没法比,他用的开发方法是“借鸡下蛋”,凭借几套别墅的户型图,便开始对外销售。用买房人支付的数十万定金作为建别墅的资金,一边收钱一边建设。建了别墅之后,张玉东还以妻子名义成立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继续挣钱。
多份停工通知书难止建设“脚步”
其实,张玉东非法建别墅在2007年便被责令停工,但直到案发时,39栋别墅建成并且已经售罄,期间相关部门多次向张玉东下发停工通知书,均未能“拦住”他建设的“脚步”。
曾任桥梓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孙某作证,2006年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峪口村一小学校操场内有人施工,就找到村主任陈某。
陈某却对他说,该块地承包出去了,要盖管理用房。他明确告诉陈,管理用房也要上报,让其先停工。随后,孙某再次发现对方有施工,便就向怀柔区国土局汇报。2007年,桥梓镇政府给张玉东发了书面停工通知书。
孙某调走后,周某接任桥梓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孙某交接工作时对周某说,张玉东在峪口村建别墅。周某到现场查看,发现有人施工,向现场负责人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后多次告知张玉东及现场负责人停工。
2008年4月,桥梓镇政府以文件形式向怀柔区政府和该区国土分局上报。怀柔区林业局在2008年6月与2009年6月,两次给张玉东的工程下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停工,恢复农用地原状。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玉东面对处罚打起了“游击战”,躲避着处罚继续开工。相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因张某的“顽抗”阻力重重。最终,经当地举报,此事引起了国家林业局的重视,森林公安介入调查。
被查后找来侄子帮自己脱罪
2010年5月,张玉东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调查。为逃避法律制裁,他找来侄子等亲戚朋友帮忙。
张玉东通过查询相关法律书籍得知,非法占用林地不够10亩,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提出让侄子严某等人,以签订虚假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帮他脱罪。
此后,严某与张签订了承包土地约4.9亩的虚假合同,其他几人也分别与张某签订了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对外说是分别承包土地投资盖房。
严某被抓后供述,2010年8月31日,他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谎称,2006年5月他和张某等人,与张玉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找人负责建别墅。
法院认为,张玉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严某明知张玉东涉嫌犯罪,而为张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活动,已经构成包庇罪。
鉴于张玉东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严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玉东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包庇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