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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百余万 原重庆巴南区政府党组成员苟华受审

涉嫌受贿百余万 原重庆巴南区政府党组成员苟华受审

       12月13日,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苟华(正处级)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2004至2010年7月,被告人苟华在担任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及美元5千元。
    其中,被告人苟华在担任化工园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化工园区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绿化公司董事长刘某(另处)提供帮助,采取分解工程量,规避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使该公司顺利承建了化工园区的大多数绿化工程。为此,苟华分10次收受了刘某的感谢费人民币共计40万元。
    此外,被告人苟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重庆某城建公司李某、重庆某建设公司陈某(均另处)等人人民币65万元和美元5千元。
    刑事拘留前,被告人苟华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1年7月25日分六次向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81”帐户共计存入现金人民币46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苟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辩护人认为苟华在案发前主动向长寿区纪委交待了部分受贿事实,并上缴部分受贿款项,具有自首的性质,同时考虑到苟华对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作出的贡献,请求法院对苟华从轻处罚。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