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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被判死缓

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被判死缓 

 
  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伙同其弟弟钟伟明,利用手中职权,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以行贿罪,判处吴伟光有期徒刑11年。
  钟新明,男,48岁,汉族,硕士文化,捕前系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伟明,男,41岁,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光,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深圳市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钟伟明参与钟新明共同受贿。吴伟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钟新明、钟伟明行贿。利用吴伟光想获得8997平方米土地开发权的机会,钟新明、钟伟明向吴伟光索取贿赂港币3300万元;帮助吴伟光获得拆迁补偿,钟新明收受吴伟光港币60万元;帮助宝嘉新公司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钟某港币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6.576万元的商铺两间;帮助叶某获得土地置换及完成拆迁工作,钟新明收受叶某港币50万元;帮助吴某获得建筑工程,钟新明收受吴某港币80万元;帮助深业南方公司完善市政设施,钟新明在钟伟明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紫麟山花园别墅过程中,要求打折,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00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新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伟明伙同钟新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3300万元、人民币213.3003万元,其行为亦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伟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港币33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涛)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