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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一出纳员贪污公款45万逃亡14年 系报复领导

 
工商银行一出纳员贪污公款45万逃亡14年 
 

  原乐山市工商银行沙湾区支行太平分理处出纳章宗志为报复领导,卷走45万元公款后逃亡14年。近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章宗志贪污一案,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2年。
  经查:1989年3月至1997年10月13日,章宗志任工行太平分理处出纳员,为正式员工。1997年初章宗志的大儿子被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沙湾支行辞退,章宗志认为该行领导刘某整了他的家人,即产生不满,遂向上级机关写举报信举报刘某未果。因银行内部规定,银行下属单位出事银行行长要负主要责任,为报复刘某,同年10月10日下午下班时,章宗志在与工行太平分理处其他工作人员核对了现金和账目后,趁他人不注意,将45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后章宗志潜逃至我国西北一带生活十四年,并将45万元公款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2011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章宗志回到沙湾公安局投案自首。(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