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一铁路绿化办原主任受贿14万余元获刑10年
南一铁路绿化办原主任受贿14万余元获刑10年
正义网湖南2月27日电(通讯员 黄国强 曹雪毅)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益阳线路巡护队绿化办原主任石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48589.36元,该案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自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担任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线路巡护队绿化办主任。在此期间,被告人石某采取降低标准和虚报成活率的手段,为与巡护队有绿化业务及站场绿化维护等业务往来的工程承包人唐某(已判刑)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分四次收受唐某感谢费148589.36元,该款被其用于了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石某被抓获归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1年7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石某的一台北京现代车及现金59539.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石某被抓获归案后,坦白交代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