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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供应商合谋骗取电厂煤款530余万元受审

 
职工与供应商合谋骗取电厂煤款530余万元受审

  正义网湖北2月24日电(通讯员 张俊华)今天上午,由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华强、王四红、张生瑞、王华平等被告人职务侵占罪一案,在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员工100多人旁听法庭审理过程,接受法治教育。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华强(个体煤炭供应商、陕西人)于2011年6月份用吃请和金钱买通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质检中心过磅员胡四红后,胡即同意他们在过磅室秘密偷装遥控器,并在煤车过磅称重时虚增数量作案骗取煤款,虚增部分税后共同分利。2011年6月29日至30日,被告人胡四红值班时,与被告人王华强、张生瑞、王华平等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在煤车过磅称重中使用遥控器连续作案两天,增加煤炭重量3300余吨,骗取该公司煤款290万余元,并在事后结清赃款。2011年7月20日至21日,上述被告人采取同样手段再次作案,在过磅中已虚增煤炭重量2609吨,骗取该公司煤款240余万元,赃款尚来不及结算,正在作案时即被当场抓获。因该单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遂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该案公诉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骗取公款的职务犯罪特大案件,具有“三高”“三不”特点,即罪犯高能手、犯罪高智商、手段高科技,作案不动声色、不留痕迹、不易取证。被告一伙人内外勾结,作案使用遥控器增重,就像按电视遥控器选台一样简单便捷,每车增重19吨,轻而易举地骗取了发电公司530余万元煤款。如果不是有人举报及时抓获破案的话,将会造成国企更大的经济损失。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对发案原因进行了专题调查,认为不法煤炭供应商通过考察,发现该单位质检中心管理混乱后,才决定与该单位做煤炭生意,尔后采取安装使用遥控器手段作案,说明该单位质检中心管理混乱,监督缺失,为被告人成功作案提供了方便条件。检察官提醒国企和有关单位,要谨防犯罪分子使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侵占骗取国企财产,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运用高科技手段监控、预警、预防,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防患于未然。
  据悉,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后认为,此案犯罪性质严重,涉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区分各个被告人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对认定罪名不持异议,但就犯罪数额和具体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将按规定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