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贿获刑3年
福建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贿获刑3年
正义网福建3月9日电(通讯员 林鹏)福建一国土资源局干部因贪欲先后非法收取12人财物,案发后,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后悔莫及,如实交代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从而获轻判。近日,福建仙游县法院对仙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傅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
2002年12月起,傅某某在福建省仙游县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其分管地籍(土地发证、土地交易、土地整理、土地测绘)、土地利用股、财物、办公室、地产公司、地址矿产股。在其任职的2004年1月份至2011年8月期间,傅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整理项目款拨付审核手续事项中,为项目的承包者谋取利益,收受庄某某、董某某等12人送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76000元及价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
法院认为,傅某某在任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傅某某对本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在办案机关立案前且尚未掌握的情况下如实交代,可以自首论;且已全部退赃,故予以减轻处罚。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