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原县长受贿320万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浙江省新昌县原县长受贿320万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 范跃红)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依法裁定:驳回新昌县原县长夏久传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2011年11月14日,绍兴市中级法院认定夏久传受贿320余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9岁的夏久传,1981年参加工作,自上虞县(今上虞市)百官镇小学校长任上开始发迹,其后20多年时间里一直在上虞、嵊州和新昌担任领导干部。2003年至2006年,先后任中共新昌县委副书记,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
夏久传收受第一笔贿赂款是在2003年间,时任新昌县代县长的夏久传在收受建筑商梁某送给他的人民币40万元后,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公司在土地证办理、用地性质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夏久传利用担任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证办理、用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出让、民办学校建设规划、师资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合计32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所涉行贿人核实证据,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所指控所有犯罪事实,依法对他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夏久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2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夏久传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