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蝼蚁”现形记
公路“蝼蚁”现形记
2012年1月13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将乐县古镛镇洋坊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某作出终审判决: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将乐县作为革命老区,山多路弯。近年来,省、市各级交通部门补助的“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非常多,村级道路得到极大改善,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然而,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却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将这些工程项目视为“唐僧肉”,争相伸手干预以谋取个人私利,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2011年7月,将乐县纪检监察举报网站收到了一封反映古镛镇洋坊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的举报信。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清此事,给群众一个交代。
在案件排查分析会上,办案人员考虑到“村村通”公路工程同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调查方案必须确保稳妥。
于是,办案人员决定了多路出击的调查方案——一路以农村“三资”检查为由,前往古镛镇了解该村近年来“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走访村民收集案件线索;另一路调阅近年来县交通部门“村村通”公路建设资料,重点搜集举报信中所反映路段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找到该路段的所有承包人调查核实;还有一路启动执纪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会诊,查阅近年来查办的“村村通”案件卷宗,试图从中找出蛛丝马迹。
经过一周的初步核查后,调查组收集了大量的书证材料,并得到了该路段部分承包人的有力证词。
随即,调查组进驻洋坊村,直接找杨某谈话。
一开始,办案人员连续抛出“桃村至洋坊路段有没有投标”、“由谁施工的”、“村里由谁监督施工”等问题。杨某非常笃定地回答说:“路段是由县里负责招标投标的,廖某等人施工,由我协助监督管理施工。”
“你到过某歌舞厅几次”、“当时还有谁在场”……办案人员再次发问。这下,杨某怔了片刻,没有回答,目光有些游离。
“廖某等人是不是也在场”、“你们之间有没有什么交易”……此时的杨某已经低下了头,轻声说:“我如实交代,希望能得到组织的从轻处理。”
据杨某交代:古镛镇桃村至洋坊村公路段被列为省、市“村村通”公路建设补助范围,属于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全长约9公里,其中桃村范围内3.14公里、洋坊村范围内5.86公里,全路段由包工头廖某等6人承包施工,镇党委、政府委托杨某协助洋坊村路段的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能顺利通过验收及拿到工程款,廖某等人在该路段施工之初便找到杨某,承诺给其一定的股份。该路段验收后,廖某等人也多次找到杨某,希望杨某多“关照”,尽快把余下的工程款结清。2010年1月,廖某等人在某歌舞厅送给杨某3万元;2011年,廖某等人又先后两次在某歌舞厅分别送给杨某5000元和3000元。
同时,调查组通过外围调查,还查清了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境内的秋恒矿业违规入股分得红利13万元的违纪事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将乐县作为革命老区,山多路弯。近年来,省、市各级交通部门补助的“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非常多,村级道路得到极大改善,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然而,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却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将这些工程项目视为“唐僧肉”,争相伸手干预以谋取个人私利,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2011年7月,将乐县纪检监察举报网站收到了一封反映古镛镇洋坊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有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的举报信。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清此事,给群众一个交代。
在案件排查分析会上,办案人员考虑到“村村通”公路工程同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调查方案必须确保稳妥。
于是,办案人员决定了多路出击的调查方案——一路以农村“三资”检查为由,前往古镛镇了解该村近年来“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走访村民收集案件线索;另一路调阅近年来县交通部门“村村通”公路建设资料,重点搜集举报信中所反映路段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找到该路段的所有承包人调查核实;还有一路启动执纪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会诊,查阅近年来查办的“村村通”案件卷宗,试图从中找出蛛丝马迹。
经过一周的初步核查后,调查组收集了大量的书证材料,并得到了该路段部分承包人的有力证词。
随即,调查组进驻洋坊村,直接找杨某谈话。
一开始,办案人员连续抛出“桃村至洋坊路段有没有投标”、“由谁施工的”、“村里由谁监督施工”等问题。杨某非常笃定地回答说:“路段是由县里负责招标投标的,廖某等人施工,由我协助监督管理施工。”
“你到过某歌舞厅几次”、“当时还有谁在场”……办案人员再次发问。这下,杨某怔了片刻,没有回答,目光有些游离。
“廖某等人是不是也在场”、“你们之间有没有什么交易”……此时的杨某已经低下了头,轻声说:“我如实交代,希望能得到组织的从轻处理。”
据杨某交代:古镛镇桃村至洋坊村公路段被列为省、市“村村通”公路建设补助范围,属于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全长约9公里,其中桃村范围内3.14公里、洋坊村范围内5.86公里,全路段由包工头廖某等6人承包施工,镇党委、政府委托杨某协助洋坊村路段的施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能顺利通过验收及拿到工程款,廖某等人在该路段施工之初便找到杨某,承诺给其一定的股份。该路段验收后,廖某等人也多次找到杨某,希望杨某多“关照”,尽快把余下的工程款结清。2010年1月,廖某等人在某歌舞厅送给杨某3万元;2011年,廖某等人又先后两次在某歌舞厅分别送给杨某5000元和3000元。
同时,调查组通过外围调查,还查清了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境内的秋恒矿业违规入股分得红利13万元的违纪事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