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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棠湾国土所原所长涉嫌受贿50万元被起诉

 

三亚海棠湾国土所原所长涉嫌受贿50万元被起诉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国土所原所长、镇政府征地小组李某和征地小组成员阮某等二人因涉嫌受贿罪被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国土所长收受“好处费”,荒废虾塘也拿到补偿款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黎族,生于1969年10月,海南省陵水县人,函授大专学历,原任三亚市海棠湾镇国土所所长。

  犯罪嫌疑人阮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17日,海南省文昌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原为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征地组第二小组组员。

  经查,2009年上半年,海棠湾镇政府安排以时任国土所所长李某为组长的征地小组对养殖户林某瑜的养殖场进行丈量清点。丈量清点之后,在李某的帮助下,林某瑜及时拿到了征地补偿款。为了感谢李某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林某瑜在领到征地补偿款后,于2010年11月送给李某30万元人民币;2009年下半年,海棠湾镇政府安排以李某为组长的征地小组对江林村委会江林村第五组的土地进行丈量清点。养殖户陈某全有三个虾塘长年不养殖,基本上被荒废,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丈量,也可以不丈量。为了请李某帮忙丈量这三个虾塘,陈某全对李某承诺:如果这三个虾塘被丈量并得到补偿款,将给李某好处费。随后,李某所在的征地组对陈某全的三个虾塘进行了丈量。为了感谢李某的帮助,2011年1月份,陈某全将10万元送给李某。2011年3月份,陈某全获得200多万元补偿款后,又将10万元送给李某。陈某全两次送给李某共计20万元人民币。李某在收受陈某全20万元后,将钱借给了朋友钱某孝。2011年9月份,钱某孝将20万元还给了李某,李某于当天将20万元退还给了陈某全。

  征地员拿人“辛苦费”,红砖变成混凝土

  在同一桩案件上栽跟头的还有海棠湾镇政府第二征地小组组员阮某。2009年3月,阮某被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聘用,成为以镇国土所所长李某为组长的海棠湾镇政府第二征地小组组员。在参与征地期间,在征用林某瑜的养殖场时,阮某利用职务之便,明知林某瑜的部分养殖池是红砖砌的,却在丈量后以混凝土结构登记上报,并向林某瑜提出要好处费。2010年,林某瑜分三次送给阮某共计35万元人民币;2011年6月,李某交给阮某1万元,作为对养殖户林某瑜的养殖场进行丈量清点的辛苦费;2010年春节前后,阮某两次向养殖户陈某花索要辛苦费,陈某花分两次共给阮某2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镇国土所所长及征地小组组长期间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养殖户林某瑜、陈某全人民币共计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联系钱某吉归还20万元作为赃款上缴财政,且收受陈某全的20万元已于案发前退给陈某全,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犯罪嫌疑人阮某,虽为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但被分配至海棠湾镇第二征地小组进行征地丈量登记工作,实际受海棠湾镇政府委托履行国家工作人员职责,其利用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政府征地组第二征地小组组员期间的职务之便,三次收受养殖户林某瑜好处费人民币共计35万元、收受征地小组组长李某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收受陈某花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新华网海南频道4月12日电 林玥 唐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