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市原财政局长受贿10万领刑5年2个月
泰州兴化市原财政局长受贿10万领刑5年2个月
兴化市原财政局局长盛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近日,被兴化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判决后,盛某未提出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盛某平时踏实勤奋,工作认真,从一名办事员干到了局长的岗位。当领导的前几年尚能对自己严格要求,但随着任职时间的推移,他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改造世界观作为一句套话,每年要求部下警钟长鸣,自己却不以为然。在朋友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虽有过犹豫,但终却不过友情,在朋友的再三要求,为其落实了200多万元财政资金,事后坦然收受朋友10万元的贿赂。
法院一审时,鉴于盛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居祥 樊金如 )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