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建设局原局长赵赞强受贿案宣判
海南东方建设局原局长赵赞强受贿案宣判
日前,海南省东方市法院对东方市建设局原局长赵赞强受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赵赞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1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
该案件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东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方市检察院经调查后,认定赵赞强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以来,利用其在规划用地、拨付工程进度款、监督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行贿人的贿赂共计111.5万元,遂向东方市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赞强对其收受贿赂一事均予承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符海)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