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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原组织部长一审获刑11年

 
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原组织部长一审获刑11年
 

  正义网湖南5月5日电(通讯员覃黔湘 危安明)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对该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向志清受贿案提起公诉后,洪江市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向志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向志清违法所得赃款314000元人民币中尚未追缴的赃款244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向志清在担任通道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杨某等34人贿赂款共计314000元,为他们谋取职务升迁、调动等利益。案发后,向志清退回70000元赃款。 
  该案由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洪江市检察院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