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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一审判8年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一审判8年
为助恋人逃脱查处邹婉玲二度涉罪坐牢 

   为帮助男友摆脱牢狱之灾,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创办人之一、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向国税局干部行贿126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刑满释放当日,邹婉玲被控指侵占校产再被刑拘。昨日上午,邹婉玲职务侵占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回顾 帮助恋人脱罪惹祸
  邹婉玲今年48岁,出生于广州,后加入澳大利亚籍,是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的创办人之一,曾任华软学院副院长、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计算机协会常委等职。
  昨日的庭审,澳大利亚领事馆不少工作人员前来旁听,还没开庭,第16法庭内已坐满了人。身穿黄色囚服的邹婉玲神情平静。2000年,因生意往来,邹婉玲认识了华软学院原院长林永平,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01年,邹婉玲为帮助林永平逃脱原广州市东山区国税局、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对林永平偷逃税案的查处,请托广州市国税局原工作人员潘锷为其疏通关系,几年间总计送给潘锷感谢费人民币126万元。2009年10月,因犯行贿罪,邹婉玲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当天,邹婉玲因涉职务侵占罪再次被刑事拘留。
  起诉 被控侵占校产数千万
  邹婉玲随后被指伙同下属——华软学院财务部原副处长潘爱玲、华软学院办公室原主任胡蓉侵占学院财产220余万元。指控还称,林永平为使邹婉玲和自己逃避查处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指使潘爱玲、胡蓉隐匿涉及1.12亿元的财会资料。
  2011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对邹婉玲追加起诉,指其职务侵占数千万元。追加的起诉书称,邹婉玲伙同林永平利用职务便利,于2002年至2008年间,授意他人将华软学院账上7042万元人民币转移到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从世纪华软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2875万元到自己账上。另外,她还于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从华软学院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人民币900万元到其母亲账上。
  历经多次开庭,邹婉玲、潘爱玲及胡蓉均对相关指控予以否认,邹婉玲的辩护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昨日上午,3人在广州中院一并听判。
  庭审 认定侵占校产130万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邹婉玲职务侵占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对于指控侵占华软学院220万元部分,法院认定的数额为130余万元,对另外90余万元,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林永平尚未归案等为由不予认定。
  对于追加起诉部分,法院指出,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软学院是投资合作关系,不是借款关系,从华软学院转款至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后又转给邹婉玲的行为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属擅自转移资金。至于邹婉玲转给母亲的900万元,合同证实部分款项为邹母给华软学院的借款,不排除该款为借款的可能,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该款被邹婉玲占有,故对该900万元不予认定。
  对于潘爱玲、胡蓉职务侵占的犯罪指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认定。而对两人隐匿会计凭证的指控,法院认为两人受林永平的指使转移、藏匿了学院应依法保存的会计资料,但同时认为,两人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判决潘爱玲、胡蓉均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但都免予刑事处罚;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华软学院。(记者/赵琦玉)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