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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认定权受贿66万元 海南三亚一专家获刑13年

利用认定权受贿66万元 海南三亚一专家获刑13年 

 
    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棠湾水产生物补偿标准认定专家组原成员陈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
     陈强,文昌人,曾任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单位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养殖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陈强受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指派,与邢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组成海棠湾水产生物补偿标准认定专家组,负责对海棠湾被征用的养殖场水产生物部分进行评估并作出补偿意见。
    其间,陈强利用担任专家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陈强退赃5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强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程玲玲)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