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副场长自恃功高劳苦敲诈勒索被判刑
林场副场长自恃功高劳苦敲诈勒索被判刑
以自己曾经担任林场的护林员和副场长,对林场的贡献大,没有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告人黄先因犯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11月22日,农力异地安置林场第二队将其经营的林木出售给韦某割采松脂、砍伐林木,被告人黄先知道后,威胁二队至少给现金5万元,并于2011年12月12日、22日,先后到第二队勒令工人停工,二队被迫于2月23日将5万元交给黄先。同日晚,黄先电话向韦某勒索保护费7万元,被韦某拒绝,黄先于2月25日、27日再次到二队林地恐吓和责令工人停工,3月5日又组织黄某英、李某铭进入二队林果场将工人挂在松树上的约一千个采脂袋打烂,并勒令工人停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既遂犯罪人民币5万元,未遂犯罪人民币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案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所得全部赃款已退赔农力林果场二队,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未遂犯罪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